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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松

副教授

高松,男,1972年7月生,汉族,陕西省神木县人,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,现为榆林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教授,陕西省法学家学会会员,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曾为榆林市委宣传部十六大报告宣讲团成员,榆林市司法局法治宣讲团成员。

研究成果:有十余篇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。代表作有: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》、《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注重制度建设》、《对邓小平“先富后富”思想的若干思考》、《依法执政是党执政方式的必然选择》。

研究方向: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、民商法、法治思维、榆林市情。

承担课程:从事党校教学工作十几年,主要讲授《刑法学》、《民法学》、《刑事诉讼法学》、《民事诉讼法学》、《合同法》等课程。讲授专题有《依法行政》、《公务员法》、《非法集资对榆林经济社会的影响》、《离婚问题的法律思考》、《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》等。在校内外干部培训中多次授课。

联系方式:13468740096(手机); 0912-6088327

邮    箱:1184417659@qq.com;   QQ:11844176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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